城市照明養護工作內容主要包括變配電設施、線路設施和照明設施。其養護要求如變配電設備運轉正常、供電可靠;線路設施必須線路通暢,線路及附屬配件完好齊全;照明設施城市照明亮燈率達到98%(國家標準為97%),燈具、燈桿、檢修門、接地裝置齊全,設施完好率達到98%(國家標準為95%)等。
記者從珠海市市政和林業局獲悉,該局組織市城建設施管理中心開展《珠海市城市照明設施養護費用指導標準(試行)》(以下簡稱《指導標準》)的編制工作,現已形成報批成果并在其官網上向社會公示一個月。據悉,該《指導標準》實施后,將為全市12 萬盞LED路燈提供相對的合理管養經費保障和科學的管養經費參照依據,確保LED 路燈管養水平。
據了解《指導標準》中具體的管養經費中鈉燈等傳統路燈養護單價(含傳統燈具)為310 元/盞·年,LED 路燈保修期內(不含燈具)養護單價為270 元/盞·年計取,保修期外LED 燈養護單價標準為405 元/盞·年(含更換燈泡和電源以及人工費、機械費及材料費等)。泛光照明及景觀照明年度養護費用標準按單項照明工程結算價一類費用的5%-10%計取年度養護費用。
據悉,珠海市自2012 年開始推廣使用LED 路燈, LED 路燈改造工作現已基本完成,全市新建、改造及試點應用的LED 路燈已達12 萬盞以上。由于國家、省(市)及相關行業尚無出臺相應的LED 路燈養護經費指導標準,而我市現行的傳統路燈的養護經費實施方案是2011年下發執行,其費用標準相對當前的物價與人工偏低。為使LED 路燈日常管養能有相對合理的經費保障,為各區和相關管養單位編制部門預算提供科學合理的參照依據,為此珠海市市政和林業局組織編制了《指導標準》。
《指導標準》將為城市精細化管理提供有力的保障。據了解,該指導試行標準適用年限暫定為三年,待國家或行業出臺相應的指標后,再視情況進行調整。珠海市各區可根據各自實際情況參照執行,如海島和陸地的作業條件不同、人工費用不同、材料運輸成本不同等,養護單價根據實際情況可適度浮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