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照明的功能性需求之一就是希望提高雨、霧、雪天氣的穿透能力,以便增強的對行車、行人的引導性,提高雨、雪、霧天氣的行車安全。
LED路燈作為新一代照明產品,除了節能、壽命長、顯色性好等優點外,從技術角度,完全可以實現低色溫,色溫可以控制在高壓鈉燈和白熾燈之間的色溫,從而使LED產品在戶外照明中的優勢越來越突出。
國家道路照明標準中對LED路燈照明色溫的要求:
據相關專家介紹,一方面原因是人體對冷色光源的視覺舒適度較差,不宜采用冷色光源;另一方面,色溫較高的光源偏白,容易使駕駛者在視覺上產生霧蒙蒙的感覺。
《城市道路照明設計標準》(CJJ45-2006)于2007年實施,此標準和以前的標準對光源的要求主要是鈉燈,由于鈉燈的色溫具有局限性,只有2500K以下,所以以前所有的標準中均沒有特別說明色溫。
《城市道路照明設計標準》(CJJ45-2015)于2016年6月1日實施,CJJ45-2015版的標準對光源選擇做了新規定:增加了發光二極管燈(LED燈),由于LED色溫較寬,可以從2300K-6500K,甚至更高,所以CJJ45-2015版的標準對LED路燈的色溫做了要求,即LED路燈的相關色溫不宜高于5000K,并宜優先選擇中或者低色溫。
廣西壯族自治區住建廳出臺了《城市照明與建設管理工作方案(2015-2016年)》,明確色溫由低到高分為暖色、正白和冷色。根據不同的地域環境和不同等級的道路,應采用相應色溫的燈具。如在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山區多霧的地區應選用色溫比較低的燈具。同批次的光源色溫應一致,市政道路不推薦使用冷色光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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